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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来源:外事办公室   时间:2008-05-29  浏览: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我校签定的第二期“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出国研修协议,2008年起连续3年,协议双方每年将合作资助我校20名青年骨干教师按经费1:1配套资助方式选派;由于首期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合作按提供国际旅费方式资助在第二期中取消,因此在第二期中将该执行方式由原先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国际旅费改为由学校提供国际旅费,所以再选拔20名青年骨干教师作为同济大学单位公派派出,其中16名由学校提供6个月的全额资助(包括国际旅费),4名仅由学校提供国际旅费,生活费由国外邀请单位或自行解决。
一、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1、 访问学者    6-12个月 
  2 、 博士后研究  6-24个月 
二、选派学科及对象 
  1、按经费1:1配套资助方式选派20人, 在与下列985科技创新平台相关的学科中选派: 
    (1)    985科技创新平台一类平台 
        城市建设与防灾 
        洁净能源地面交通工具 
    (2)    985科技创新平台二类平台 
        深海地学 
        道路与交通工程 
        嵌入式系统 
        长江水环境 
    (3)    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 
        城市发展研究 
    (4)    985科技创新平台三类平台 
        波与材料的微结构 
        医用蛋白质研究         
  2 、同济大学单位公派选派20人,受派对象为: 
     (1)校优秀青年教师; 
     (2)外语学院英语教师; 
     (3)与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关的青年教师; 
     (4)在双肩挑人员中派出 
     (5)其他人员。 
三、选派人员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3)   申报1:1配套资助的申请人员身心健康证明(等正式上报留学基金委时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4)   所有申请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62年9月1日后出生)。 
四、评审组织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负责的同济大学出国境留学人员选拔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设在外事办公室出国(境)管理科。 
五、选拔和录取 
  2008年6月30日前,填写 «同济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交至各学院院办,由各个学校统一交到外事办公室出国(境)管理科。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留学候选人员名单。
六、派出及管理 
  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分别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和《同济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事宜。协议书明确规定接受资助者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不延长留学期限、按期回国及回国工作至少两年等规定内容。在外留学期间,留学人员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1:1配套资助的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外语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公派留学规定的合格标准,即持有“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成绩单或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颁发的相关语种培训证书和外方邀请信复印件。 
  联 系 人:外事办公室出国(境)管理科  胥传孝  李慎  王岩老师 
  联系电话:65983315   659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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