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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文科办   时间:2008-03-21  浏览:
上海市社联、上海社会科学院、各高校、市委党校及有关社科研究单位: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课题指南》业经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即日起正式发布,课题申报工作同时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
    制定《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尤其要凸现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研究,深化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上海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规律,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全面发展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上述指导思想同样是申报和研究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

二、规划课题的分类
    2008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分重大课题、系列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四类。《课题指南》重点指导系列课题申报,同时也指导重大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的申报。申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课题设计、申报。

三、系列课题的申报
    系列课题一般要求在年内完成。每项子课题都应有相应的独立成果,在此基础上形成整个研究系列的总成果,成果形式主要是系列研究报告(详见《课题指南》说明)。
系列课题的立项评审工作将采用不同于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的评审程序单独组织评审。

四、重大课题的申报
    重大课题按所在单位的配额随时申报。详情请咨询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五、一般课题的申报
    一般课题申报不受《课题指南》条目的限制,但必须遵循《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总体要求具体设计课题,按学科申报。2008年,一般课题立项110项。

六、青年课题的申报
    青年课题申报不受《课题指南》条目的限制,但同样必须遵循《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总体要求具体设计课题,按学科申报。青年课题的申请对象为在职青年学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尚未获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008年,青年课题立项40项。

七、课题申报的操作程序
    1.课题申报所需材料(如《课题指南》、《学科代码表》等)请从我办网站(http://www.sh-popss.gov.cn)直接下载。课题申报数据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申报者只需在我办网站的课题申报管理系统中填写相关申报数据,将系统自动生成的课题申请书电子文档打印后,送申报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课题申请书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具体填报流程,请参阅网站相关公告。
    2.凡在研各类市社科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在研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今年的各类市社科规划课题;
    3.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审核申请书纸质材料的基础上,需对本单位申报者网上录入数据进行审核。各单位的机构账户密码,请发邮件向系统管理员索取(Email:zwu@shanghai.gov.cn)。我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4.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证申报质量,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申报者资格、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有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
    5.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做好申报材料的汇总和上报工作,保证申请书填写数据的准确性和上报材料的完整性。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
    (1)课题申请书一式6份(1份原件和5份复印件);
    (2)申请书统计表,包括申报总数和各课题类别及学科的统计数等;
    6.课题申报费:每份100元
    7.课题申报迄止时间:2008年3月21日至4月2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于4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我办。
    8.受理地点:高安路17号301室
       联系电话:24022379
       联 系 人:吴 诤
       电子信箱:zwu@shang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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