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欧盟第七研发框架计划中的“玛丽•居里行动计划”
来源:外事办
时间:2008-03-18 浏览:
欧盟第七研发框架计划(FP7)中的“人力资源计划”是由欧盟第六研发框架计划(FP6)中的“玛丽•居里行动计划”(Marie Curie Actions)重新组合和充实构成的。因此,“人力资源计划”也称为“玛丽•居里行动计划”(http://cordis.europa.eu/fp7/people/home_en.html)。
一、“玛丽•居里行动计划”的目标
旨在通过激励人们从事研究事业、鼓励欧洲科研人员留在欧洲工作、吸引全世界的科研人员到欧洲工作,从数量上和质量上加强在欧洲的科研人员的力量,将欧洲建设成最能吸引顶尖人才的地方。该行动计划适合于各年龄段和公立、私营机构的所有科研人员,从初期研究培训,尤其是对年轻人,到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同时也要鼓励妇女从事科研工作,创造公平的科研环境,确保女性在科研工作中比例以及帮助女性在暂停工作后重新从事研究职业。
二、具体行动
“玛丽•居里行动计划”将通过以下5个行动来实施:
1.研究人员的初期培训(Initial Training of Researchers)
2.终身培训和职业发展(Life-long Training and Career Development)
3.企业界与学术界建立合作伙伴关系(Industry-Academic Partnerships and Pathway,IAPP)
4.国际合作(International Dimension)
(1) 走出去基金(Outgoing Fellowships from EU)
(2) 国际留学回归基金(International Reintegration Grants)
(3) 请进来基金(Incoming Fellowships)
请进来基金用于欧盟成员国或后选国选定的顶尖人才,并在本国未能获得有关技能的培训。基本条件为:
* 博士毕业后至少4年以上;
* 扩展合作关系;
* 研究人员与邀请单位共同递交标书;
* 项目执行期为1-2年;
* 提供高工资和与研究相关的费用;
* 来自国际合作伙伴国家的研究人员应有1年回本国工作。
(4) 国际研究人员交流计划(International Research Staff Exchange Scheme,IRSES)
致力于欧洲科研人员的终身培训,从世界各地吸引顶尖人才,加强与世界其他地方的研究合作,加强在研究机构(或企 业)之间可持续研究伙伴关系,特别是与签署科技协定的国家和欧盟邻邦国家,在欧盟成员国或后选国和第三国承诺合作计划的基础上。
参与条件:
* 在至少2个欧盟成员国或后选国和1个或多个第三国的科研机构之间建立或进一步加强合作伙伴关系;
* 欧盟成员国与第三国的联合交流项目(不在欧盟成员国或后选国之间进行);
* 合作期限为24-48个月;
* 短期交换每人最多1年;
* 合作机构选择交流人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授课人员)。
经费投入:
* 有关机构负责其各自走出去人员的工资及社会福利;
* 交流人员属于临时调动(交流结束后必须返回原单位工作);
* 走出去/请进来的比例应保持平衡(年人均数量);
* 欧盟成员国或后选国人员的资助费用
* 不限制项目的规模
5.专项行动(Specific Actions)
支持为人员流动扫除障碍的活动和发展在欧洲的科研人员的职业前景。
* 流动人员之窗(Mobility Portal)http://europa.eu.int/eracareers
* 欧洲研究区-欧洲流动人员中心网络(ERA-More)
* 欧洲研究区海外移居链接(ERA Link for the Diaspora)
* 科研人员欧洲宪章(The European Charter for Researchers)和新聘人员行为准则(The Code of Conduct for the Recruitment)
*“科学家签证”(“Scientific V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