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7年“十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与10月4日(星期四)的工作和教学安排对换,9月30日(星期日)公休日与10月5日(星期五)的工作和教学安排对换。即:10月6日(星期六)、10月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而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改为上课上班时间。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请各单位将有关安排通知到全体师生员工。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