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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来源:保卫处   时间:2006-11-29  浏览:
                                 同济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经主管校长批准)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根据《同济大学机动车进出校园管理办法》、《同济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同保[2005]29号)和校园交通管理专题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对四平路校区(含南校区、彰武路校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各单位公用车辆,凭单位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办理进校证。
     二、教职员工自备车辆必须本人到保卫处办理进校证,实行一人一车一证。凭个人申请报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本人工作证(复印件),两证相符,方可办理。一人名下拥有多部车辆的,确因工作需要,其余车辆按外来协作单位车辆对待。如果机动车行驶证为教职工配偶、子女的,在出具相关证明后,可予办理。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自备车辆不予办理进校证。对来校学习的MBA、MPA、EMBA、函授、夜大、各类培训班等学生(学员)的车辆需要进校的,由所在办学单位在入学时统一组织办理进校证。无进校证的学生(学员)车辆一律不予进校。
      四、外来协作单位机动车辆凭相关合同证明、申请报告(加盖学校相关单位公章)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办理进校证。
      五、学校各单位如有特殊原因,要求办理进校证的外来机动车辆,须报校长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办理。
      六、学校各单位在校内组织各类活动(会议)有外来机动车辆进校的,须提前一天向保卫处申报,由保卫处安排停车场地。
      七、承办社会服务性质会议,提供会议服务或提供出租会场的单位须提前一天向保卫处申报,由保卫处安排停车场地,并收取适当费用。严禁向社会办学单位提供任何讲学场地。
      八、上级主管单位在校内主办各类体育活动,由体育部提前向保卫处申报,由保卫处安排停车场地。社会单位租借校内运动场(馆)举办体育活动,体育部须提前一天向保卫处申报,由保卫处安排停车场地,并收取适当费用。双休日、节假日校外人员驾驶机动车进校进行体育活动,按照本规定第十条执行。
      九、学校各单位有重要人物来访时,主要接待单位须将车辆牌号报校长办公室,由保卫处通知门卫放行,并安排进校和停车事宜。
      十、双休日、节假日外来社会机动车辆进校的,一律由赤峰路50号或67号校门进入,每辆(次)收取停车费10元。
      十一、除学校公用车辆外,各类机动车辆不得在校园内过夜停放,因特殊情况停放的车辆每辆(次)收取过夜停车费10元。
      十二、进校证收费标准按照《同济大学机动车进出校园管理办法》和《同济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同保[2005]29号)规定收取。各类培训班、进修班学员车辆办理进校证工本费、管理费另行规定。
      十三、本补充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并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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